你们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,买到了房子,还要将它装修成心仪的样子,但是没钱才想到用武汉公积金来装修房子。但是公积金不能办装修提取,这可怎么办?其实可以这样提取来装修!
公积金提取中有“装修提取”一项,在武汉能不能办理呢?
在武汉公积金提取中有“装修提取”一项能不能办理?
很可惜,目前武汉没有这项政策,但是,还有一种方式可以以将提取的资金自由支配的。
两证提取的条件
家庭无委托扣划记录和2010年3月号之后的公积金贷款记录;并且无2010年3月8号之后的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;
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全款购买自住住房;
拥有2010年3月8号之后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(办证时间只以房屋交易之后首次办证的时间为准)。
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,
间隔3年提取一次,整百提取,一百以下金额保留,提取出来的资金由自己支配。
两证提取的资料
1.单位开具的《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》加盖预留印鉴章;
2.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,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;
3.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.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;
二手房提供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,若完税契税发票没有体现房屋总价,则需额外提供《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》或者《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》。
若无法提供完税契税发票原件,可以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《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》或《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》来代替。
若无法提供《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》和《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》这两个资料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与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的职工及配偶,到房产局档案科出具并加盖印章的《缴税通知单》或《房产信息查询单》来代替;
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的职工及配偶,到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《房屋交易申报单》或不动产销售发票来代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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